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国辉,陈金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63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明:本院受理原告吴国辉与被告陈金明民间借贷纠纷[(2021)闽0103民初6303号],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96,98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