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伟,第三人-, 天津市东道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森岛荣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东道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伟与被告天津森岛荣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东道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