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向锋, 天津长天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向锋:本院受理天津长天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