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慧,徐广胜, 天津市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津0118民初178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广胜:本院受理原告孙慧与被告天津市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广胜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2)津0118民初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静海镇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