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慧,徐广胜, 天津市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津0118民初178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广胜:本院受理原告孙慧与被告天津市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广胜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2)津0118民初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静海镇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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