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山林,高林云,高国强,高春芝,高春莉,李福英,高靓,高淑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淑琴(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高山林、高林云、高国强、高春芝、高春莉、李福英、高靓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评估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108法庭选定评估机构,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民四庭6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