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一孝,赵梓溪, 天津市闽辉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民终103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闽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上诉人朱一孝与被上诉人赵梓溪、天津市闽辉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民终10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