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渊宾, 天津轩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11民初12468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渊宾:本院受理原告天津轩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津0111民初12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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