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立松,石林厚, 北京璐妮丽丝服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立松:本院受理北京璐妮丽丝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与石林厚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钟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