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勇, 福清市谐旺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571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勇: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市谐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谐旺公司)与被告袁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袁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清市谐旺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福清市谐旺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袁勇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