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振宇,林小东,第三人-,李岩飞,林鑫, 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 ,安溪首成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24民初408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溪首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张振宇与被告林小东、李岩飞、林鑫、第三人安溪首成建材有限公司、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闽0124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因李岩飞、林鑫对该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张振宇对李岩飞、林鑫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答辩状。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