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世英,黎安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黎安平:本院审理原告龚世英与被告黎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黎安平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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