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赛珠,林勇忠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勇忠:本院受理原告郑赛珠与被告林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请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179833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2021年7月15日为90277元,以上暂合计920060元;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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