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玉玲, 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丽都超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582民初1240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玉玲(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7某某某某1313)、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2QY762G):本院受理原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莒南县丽都超市、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玉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莒南县丽都超市、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被告莒南县丽都超市、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被告林玉玲对被告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582民初12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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