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海燕,潘二荷,何景雄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潘二荷、何景雄:本院受理原告卢海燕与被告潘二荷、何景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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