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宜燕,林黎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黎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宜燕与被告林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宜燕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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