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宜燕,林黎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黎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宜燕与被告林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宜燕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