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紫欣, 晋江市加得利鸿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晋江市雷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晋江市加得利鸿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李紫欣: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雷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加得利鸿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李紫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