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梓山,赵金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25民初9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成:本院受理原告林梓山与被告赵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25民初9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在本院桃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