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涛,王天造, 福建兴泰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582民初332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兴泰物流有限公司、王天造:本院受理原告罗涛与被告福建兴泰物流有限公司、王天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582民初3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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