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卫东,王春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春艳:本院受理原告黄卫东与被告王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