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剑煊,CHOU,ERIC,T,周埃里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CHOU ERIC T(周埃里克):本院受理原告黄剑煊与被告CHOU ERIC T(周埃里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盖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