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金英,严福林,陈水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严福林(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下楼118-1号)陈水玉(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下楼118-1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0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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