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英,严福林,陈水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福林(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下楼118-1号)陈水玉(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下楼118-1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0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