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石狮市子英医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检验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狮市子英医院: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子英医院检验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检验款35611.80元,并判令被告支付从2021年7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75.71元(以35611.8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起诉日期2021年12月3日);以上合计35987.51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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