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仁迪,林荣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荣伟: 本院受理原告林仁迪与被告林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