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仁迪,林荣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荣伟: 本院受理原告林仁迪与被告林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