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伟敏, 福州豪佳耀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61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伟敏: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豪佳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汤伟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11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