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华英,福州市马尾区节能监测中心,第三人-任义增, 福州市马尾君竹石油机械修造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市马尾君竹石油机械修造厂: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英与被告福州市马尾君竹石油机械修造厂、福州市马尾区节能监测中心(福州市马尾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第三人任义增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