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福泉,郑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洋:本院受理原告曾福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曾福泉诉你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上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