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世之光玻璃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1501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世之光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煜港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世之光玻璃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2021)宁01民初1501号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确定你们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洁司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二楼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