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长辉,戴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436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杰:本院受理原告邱长辉与被告戴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长辉偿还本金415000元及违约金(以415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违约金累计总和应扣减戴杰已付的20000元;二、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长辉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驳回邱长辉其他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