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长辉,戴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04民初436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戴杰:本院受理原告邱长辉与被告戴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长辉偿还本金415000元及违约金(以415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违约金累计总和应扣减戴杰已付的20000元;二、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长辉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驳回邱长辉其他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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