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兴茂,李晓华,游鸿渐,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茂田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茂田城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3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鸿渐:本院受理原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游兴茂、李晓华、重庆市大足区茂田城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茂田印象科技有限公司、游鸿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33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四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