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煜杲,吴娟,王桂花,张煜果,昊娟,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场堡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煜果、昊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场堡支行诉被告张煜杲、吴娟、王桂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张煜果、吴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截止2021年4月8日的利息、罚息117143.71元,以上共计:517143.71元,并自2021年4月9日起,按约定的逾期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罚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张煜杲、吴娟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9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