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让过,杨守忠,朱宏超,杨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博: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让过、杨守忠与被上诉人朱宏超、杨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三楼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