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让过,杨守忠,朱宏超,杨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杨博: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让过、杨守忠与被上诉人朱宏超、杨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三楼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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