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明才,吴氏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823民初584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氏珊(NGO THI SANG):本院受理原告钟明才与被告吴氏珊(NGO THI SANG)(2022)闽0823民初584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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