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明才,吴氏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823民初58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氏珊(NGO THI SANG):本院受理原告钟明才与被告吴氏珊(NGO THI SANG)(2022)闽0823民初584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