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孝昌,郭超,欧兆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43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超、欧兆川: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欧孝昌与被告郭超、欧兆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11民初4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鼓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