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欧孝昌,郭超,欧兆川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11民初432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超、欧兆川: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欧孝昌与被告郭超、欧兆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11民初4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鼓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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