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敏, 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1760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俞敏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