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4民初456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杨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04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透支本金64903.84元,及截至2021年7月22日的利息5537.95元、违约金3008.84元,及以透支本金64903.84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二、杨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支出的公告费用5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