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璧溶,林怡霏,林文森,许秋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302民初51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璧溶、林怡霏、林文森、许秋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唐璧溶、林怡霏、林文森、许秋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302民初51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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