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刚,潘仁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仁贵:本院受理原告许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