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纪荣,张才林, 福建立伟塑料有限公司 ,上海卫英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纪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立伟塑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卫英实业有限公司、张才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福建立伟塑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拒绝本院的联系以及拒收本院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逾期将视为你放弃举证及答辩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