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晏明祥,万乐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万乐平:本院受理原告晏明祥与被告万乐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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