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永地,吕建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703民初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建红:本院受理原告叶永地与被告吕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703民初10号。诉请: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2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4646元(其中: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每月80元计算为389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3.5%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19日的利息为756元);二、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