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邢政,徐昌禹,孙丽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丽丽:本院受理原告邢政、徐昌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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