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云艳,刘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朱云艳与被告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