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建德,翟连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03民初4159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连欢:本院受理原告武建德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3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