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青祥,魏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晋0882民初13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人民法院
内容
魏强:本院受理原告梁青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882民初138号案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9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6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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