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晋城市博宇链传动有限公司 ,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107民初87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晋城市博宇链传动有限公司诉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1)晋0107民初872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晋0107民初87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