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敖玉彬,王宝财, 广西十加一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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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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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宝财(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闽沙村三乡头8号):本院受理的原告敖玉彬与被告广西十加一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宝财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洁办案告知书、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各一份。原告敖玉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西十加一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合同定金40万元,由王宝财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3点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