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邢丽萍,白勇, 山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鑫昌盛装饰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晋0105民初87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太原市尖草坪区鑫昌盛装饰行、邢丽萍、白勇:本院受理(2022)晋0105民初876号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太原市尖草坪区鑫昌盛装饰行向原告归还本金279000元及利息3000元,以及垫付利息34元。并自2020年1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邢丽萍、被告白勇对上述款项的归还向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物坐落于晋中市榆次区东地街(泰山庙路29号)3号楼4单元1层1室(房屋建筑面积99.4平方米)优先受偿;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