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强,唐元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元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