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连生,袁俊, 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11民初11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连生、袁俊: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有限公司诉吴连生、袁俊等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11民初11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