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改珍,郭花花,郭强强,李直平,邓三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直平(李平则)、邓三三:本院受理原告吴改珍、郭花花、郭强强与被告李直平(李平则)、邓三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